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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医院药学高质量发展。在中国药学会的指导下,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从2021年起开始设立医院药学科研专项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提高医院药师的临床实践和科研水平。现就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主要资助方向
(一)项目设置
1.重点项目: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突破点,支持深入、系统的创新性临床研究或基于临床的基础研究,推动该领域或学科前沿取得突破,共设置1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
2.面上项目:支持在医院药学研究领域中热点及难点问题的突破,开展创新性研究,共设置4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项;
3.青年项目:资助医院药学领域中有发展潜力、符合医院药学当前的任务和未来发展目标、解决医院药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的研究,共设置10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项。
(二)主要资助方向
1.药学服务模式的探索;
2.药物临床治疗评价与研究;
3.药物精准治疗与研究;
4.用药安全和药物警戒;
5.医院药学教育模式的探索。
(三)本年度优先支持研究内容
1.基于互联网医疗的药学服务模式探讨;
2.药品真实世界研究与临床综合评价;
3.抗肿瘤药物临床治疗评价与精准治疗;
4.生物技术药物药物警戒;
5、医院药学教育新模式构建。
二、承担项目条件和要求
本项目申请面向全国医疗机构医院药学工作者,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研究项目,可按规定提出申请。本项目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药学会个人会员(注册流程见附件3);
3.医疗机构药师;
4.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人员。
(二)其他
1.同一年度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科研/人才专项资助项目仅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本项目申报人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3.已承担过2021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委会科研/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不同类型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职称;
2)面上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3)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三、遴选方式
由中国药学会指导,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遴选,择优给予资助。
四、申报方式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中国药学会报送申请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明),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
1.申报书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填写,申请负责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报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参考本通知中的主要资助方向。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将作为获得资助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4.申报书要求至少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5. 申报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23年1月1日,所有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
(二)申报受理
1.报送时间:2022年6月30日截止;
2.请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1日前寄送到指定地址,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中国药学会个人会员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模板见附件2);
3.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的;
(2)申报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3)申报手续不完备的;
(4)未发送电子文档及在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以到达邮戳为准)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琛
电 话:027-85726192、15807138405
电子信箱:z05@cpa.org.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协和医院
邮 编: 4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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